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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家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探析(4)
家族企业不合理的产权股权结构使得家长制的管理逐步盛行。因此要全面打破家族产权“一股独占”的封闭结构,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产权流动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5]。在此过程中,一部分家族成员的股份要退出,中高层员工的股份比例要大幅度地增加,有条件的企业甚至可以推行大范围的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领导人和企业兴衰息息相关,企业领导者才有动力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会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2.2 着重解决企业内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不相容职务分离指对不相容职务分别由不同部门或人员来办理。不相容职务分离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分离、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分离、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分离等。即一个人不能同时兼任可以隐匿自己所犯错误和不轨行为的职务,不相容的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部门参加。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审批人也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规定出完成经济业务的恰当授权,使各人或各部门权责分明,这样可以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执行和限制滥用职权,从而既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安全,又能使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6]。例如:明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私章由不同人员管理,财务专用章与银行支票应由会计、出纳人员分别保管;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使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及授权批准的控制要求加以控制。一些企业领导“家长式”作风日盛,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有的自己花钱,自己签字,自己报销,这与内部控制的原则和要求相背,应当改革,杜绝腐败现象滋生。
4.2.3 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
首先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各个机构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关系。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发现漏洞和隐患及时修正或改进,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违规必罚,以罚促纠。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执行中有何成绩,有何问题。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守规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违规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且与职务升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