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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筹划

时间:2010-01-15  点击: 来源:未知

一、出口退税计算方法的简化

  (一)外贸企业“免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应退增值税=出口货物的不含增值税购进价格*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计算方法的简化

   现行“免抵退”计算方法,须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税额”等项目,步骤繁琐,计算复杂。计算方法 可简化:第一,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直接从“出口货物离岸价”中扣减,无须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项目; 第二,无须计算“当期免抵税额”,直接计算“期末留抵税额”;第三,公式中的价格(包括出口货物离岸价、进口货物到岸价)如为外汇应换算为人民币。

  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计算方法简化如下:

  1.当期不得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得退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当期应退增值税限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1.如当期应纳增值税>0,应缴纳增值税;

  4.2.如当期应纳增值税=0,不缴纳增值税,也不退税;

  4.3.如当期应纳增值税<0,应退税:

  当期应退增值税=min(︱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退增值税限额)

  5.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退增值税

   当期增值税为负有两种情形:一是由非出口引起的,在没有出口的情况下,由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为负;二是由出口引起的。税法规定,对于第 一种情形,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对于第二种情形,才可以当期退税。因此,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时,应设置限制条件,不一定全额退税。如全部为出口引起 的,则全额退税;如全部为非出口引起,则全部结转下期抵扣;如为出口和非出口共同引起的,则一部分当期退税,另一部分结转下期抵扣。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税收筹划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方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的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合称“加工贸易”。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有:(1)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2)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外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所有权属我方经营单位。(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

  从税收角度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因此,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

  [案例1]

  [案情说明] 某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某公司加工产品一批,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 5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给该公司售价为2 7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所耗用的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动力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该批产品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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