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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商业银行税务筹划研究(6)
时间: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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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商业银行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主要通过均衡各月工资薪金、增加非应税收入(差旅费津贴、物产补助等)和免税项目(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等方式来实现。
五、商业银行税务筹划的注意事项
商业银行在税务筹划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税务筹划不能改变真实的交易目的,只是交易的形式或途径发生变化。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进行严格限制,那么商业银行不能因此不营销客户,只是营销的方式可以由过去请客吃饭改变为商务会议、高级培训以及其他的专业服务等等。税务筹划的基本思想是安排你的经营活动以尽可能地避免税法的影响,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税务筹划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需要与国家的税收政策、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相吻合,没有一劳永逸的纳税方案。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税收制度正在不断改革完善之中,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必须注重政策的时效性、地域性,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断地调整纳税方案。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商业银行所处的税收法律环境、具体的经营管理等密切相关。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将税务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税务会计信息系统,培养和建立全员税务筹划的意识,将税务筹划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纳税方案的适时性和有效性,才能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