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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财税改革的重点(4)

时间:2012-12-12  点击: 来源:未知


  曾参与北京“营改增”部分行业的立法建议工作的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刘天永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这比营业税税制下3%的税率增加了不少。

  一位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人举例说,以营业额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计算,原应缴营业税率3%,应纳税额15万元。

  试点后,增值税计税约为450万元,营收减少了约50万元。按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所缴纳增值税约为49.5万元。“这种情况下税负加重了”。

  由于增值税实行抵扣模式纳税,缴纳增值税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不同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及投入时间存在差异,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一定时段上不匹配。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资本投入是车辆,如果纳入改革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大部分车辆都是试点之前购置,就会在改革初期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

  此外有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快递公司人力成本很高,但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另外,路桥费也不能抵扣。燃油费、车辆维修费是进项抵扣,但维修费不会太多,企业不可能每年购置新车、换车。“试点后税率增加到了11%,需要政府对这个行业予以重视”。

  为了应对试点可能带来的税负增加,国家要求地方出台财政补贴方案,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上海、北京等试点地区,已经出台相关的财政补贴方案。

  施正文强调,这个措施是一个过渡性、补救性的措施,在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一个整体的方案。各个省份根据自己的财力来制定相应的方案,拿这个补贴的标准,补贴的程度,申请的程序这些方面都不统一。试点地区较周围的非试点地区形成“税收洼地”效应,会给部分非试点地区的服务业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应尽快扩大试点地区。

  与此同时,行业扩围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2011年年底,刘天永所在的律所接受北京市金融局的委托,对北京地区金融行业“营改增”进行前期摸底调研并从税法专业角度提出立法建议。

  尽管9月1日在北京启动的“营改增”依然选择的是“6+1”模式(覆盖范围为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6个领域以及交通运输业),没有将金融保险业纳入首轮试点。“但是,金融保险企业被纳入‘营改增’只是时间问题。”刘天永认为。

  “从目前我国税制结构来看,税收收入的70%以上都是间接税,其中增值税收入占比最大。而增值税是全行业、全国范围的,统一适用才能发挥增值这样一个中性税收的基石作用,否则的话,哪些实施哪些不实施会大大降低它的作用。因此,客观上要尽快实施,这是这项改革的本身要求。”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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