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编制说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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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39行“其中:分支机构小计”:为本表第40行、第41行、第42行的合计。
40. 第40行“其中:收入总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的收入总额列;
41. 第41行“工资总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的收入总额列;
42. 第42行“资产总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的收入总额列;
43. 第43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本表第33行-第45行;
44. 第44行“总机构分摊的比例”:由本表的第43行÷第33行;
45. 第45行“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分摊的分配税额列;
46. 第46行“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由本表的第45行÷第33行;
47. 第47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的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48. 第48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的第35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49. 第49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的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50. 第50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的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51. 第51行“本年应补的所得税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的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正数合计;
52. 第52行“本年应退的所得税额”:取自所有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的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负数合计的绝对值。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合并纳税)
本表依据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报表以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进行汇总编制,在本表中,除第1至5行以外,其余所有数据均为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统计数据。
行次说明
1. 第1行“税务登记户数”:汇总表(A类)第1行+汇总表(B类)第1行;;
2. 第2行“开业户数”:汇总表(A类)第2行+汇总表(B类)第2行;
3. 第3行“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汇总表(A类)第3行+汇总表(B类)第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