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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常见会计问题及解决方法(2)
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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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4、销售推广费中的分类中媒体广告费、广告制作费、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户外发布费、围墙彩绘费、宣传费、灯箱制作费、展板制作费和楼书印刷费等,按税务口径划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哪几项?
答:广告费包括媒体广告费、户外发布费,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作为展览费,其他应归入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税务机关将不允许作为广告费予以税前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皆可设置核算?刊登招聘广告发生的广告费用可否放在管理费用其他人本成本中核算?
答:房地产企业为销售房产所做的广告和宣传计入销售费用,而为整个企业做的形象广告和整体宣传可以进管理费用,但实务往往对此不加明确区分,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刊登招聘广告发生的广告费用应该放在管理费用其他人本成本中核算。
6、对于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补贴,由个人拿交通费发票按月来报销,应付福利费核算,这涉及应交个人所得税问题吗?
答:应该说这是目前多数公司的报支交通费补贴的方法,但不应从应付福利费列支,直接进入费用。
7、计提折旧以前年度都是按3%残值率,计算的折旧。现在按照5%的残值率计算折旧做到税务的处理一致,该如何帐务处理?
答:税法对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规定为3%-5%,因此在3%到5%调整不影响计税,不过作为一项变更,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备案,并说明变更理由。
8.31号文中”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除税收另有规定外,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哪些是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成本的?
答:
⑴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⑵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占开发项目比重较大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采取预提办法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