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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常见会计问题及解决方法(3)
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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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六、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外资房企在开发费用预提方面有更大空间。
9.把会所作为售楼处,会所的装修费用和工程施工费用是放在“建筑安装施工费“还是在”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会所”等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包含些什么?
答:把会所作为售楼处,理论上是会所的临时用途,按会所(公共配套设施)核算: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按售楼处核算则看其是否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而分别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或开发产品核算,兼作售楼处的会所如果属于(2)类,则无矛盾。但如果无产权,为业主共有则应该核算在公共配套设施费项下。
31号文对兼作售楼处的会所缺乏考虑。
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会所”等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配套设施建造成本,很多企业将配套设施专门作为一项开发产品核算其成本,然后分摊计入不同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项下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10.房屋实测报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是不是等于“可售产品的销售面积”+“公建面积(公共绿化占地面积)”?(实测报告上可售面积指的是“住宅”)
答:根据《房产测量规范》房屋实测报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1.基础设施费的中绿化的核算内容,是否仅指建造绿化的工程费用?绿化的面积不在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吧?
答:绿化占地不分摊土地成本,绿化不形成建筑物,不应纳入建筑面积计算。
12.把最终的产品分为“可售产品”和“不可售产品”,“可售产品”主要指的是住宅、办公楼、商业;“不可售产品”主要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如会所、人防工程、自行车蓬、锅炉房、派出所等。把“公共园林工程”作为单独的“不可售产品”是否合理?个人认为“公共园林工程”作为基础设施费,不必要作为一产品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