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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常见会计问题及解决方法(4)

时间:2014-01-02  点击: 来源:未知

  答:公共园林是基础设施费核算的,可以在基础设施费项下单设子目,归集总费用,只是核算项目。

  13.为招聘员工发生的招聘广告费(有广告费发票),可以放在管理费用其他人工成本核算吗?税务是不是会把这一支出调整到广告费?
  答:税务认定的广告费是为销售产品所做的广告,人员招聘广告是人力资源费用,不需调整。

  14.发放的销售奖金通过”营业费用-奖金”科目直接核算,不经过“应付工资”,单位其他工资等核算都记入“管理费用”这样妥否?
  答:属于核算不规范。

  15.看了水落发的知名房企成本控制表,把成本项目分为前期费用,社区管网,园林绿化费这和现行的会计制度分类不同,实际操作中这样分合理否?税务的口径也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准的?另外这个成本控制表怎么和目前账务系统做到对接做到信息口径一致方便开展管理工作?
  答:可以解释的是,该分类只是企业的一种选择,有些公司将基础设施费中比较重要、控制难度大的项目单独提升为一级子目,这是会计制度所允许的,象这里的社区管网,园林绿化费均是从基础设施费中单列出来;再有将建安工程费分解为多个一级子目(主体建安工程费、室外装修工程费、室内装饰工程费等)也是可以的。

  16.按上海标准预售合同格式,购房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合同退房?
  答:退房作为法律行为,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入住前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 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由于上海预售合同签署、网上备案,退房也要通过网上,因此一定程度上有些繁琐。

  17.签订预售合同后,把实际收到的购房款放在“预收账款”核算,签订合同后对购房者形成了付款义务,在账务处理上是否应把签订合同的金额作为应收款项在账面上进行反映?
  答:预售和现房销售有区别,预售时因为房屋的最终交付存在不确定性,自身义务履行尚在进行之中,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已收房款作为预收账款。对按合同约定应收未收(分期付款)部分,不宜反映为应收账款。若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虚增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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