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领和解读(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01-13 12:33

  (2)有些行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计提减值准备、风险准备,但政策尚未明确。

  11、《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此表填报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及其税收处理,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企业股权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收益分为两类:股息红利收益,也叫持有收益。这部分收益基本是免税收入,但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持有收益要全额征税;转让所得收益,也叫处置收益。这部分转让所得需要全额征税,转让损失也允许税前扣除,但不能超过本年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本表设计基本也按照这两类收益填报,第6-10列反映股息红利收益情况;第11-16列反映转然所得(亏损)收益情况。表中主要调整以下几项差异:

  (1)投资初始成本的差异。税收上要求按照投资的历史成本原则作为计税基础,如果以资产投资的,其历史成本要求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计税基础,而且一般不作后续计量调整。而会计上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分别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还需要进行调整。这种投资成本的差异,会造成处置投资资产时,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所得与税法上确认的处置所得产生差异。

  此外,当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由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份额的,采用新准则核算时差额部分会计上要求计入当期损益,这会增加会计利润。而税收上不确认这部分利润,因此一方面需要调减所得额,另一方面不改变投资的计税成本。此项差异调整在表格中的“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中反映。

  (2)投资前利润分配差异。会计上对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不认为是自己的投资收益,而认为是投资成本的回收;而税收上是以作为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投资收益。无论投资前后,只要是被投资方分配税后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投资方就应按作出分配决定时间确认为投资收益。

  (3)权益法核算持有收益的差异。会计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或亏损时,投资单位也要在投资收益中进行相应的核算,会增加投资收益或减少投资收益。而税收上基本按照成本法核算的方式进行处理,即被投资方实际作出分配税后利润决定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对于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持有股权期间的投资收益,税收上不认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此项差异调整在“会计投资损益”和“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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