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领和解读(8)
(1)境外所得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一类是直接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收入。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不要按我国税法规定重新计算调整所得额,只要提供境外纳税数额的凭证证明即可(包括视同已纳税的免税证明);对于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收入,要按我国税法规定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重新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可以抵扣的限额。如果上述从境外分回的所得是已纳税所得,应换算还原为税前所得,据以填报计算。
(2)当境外所得来源于多个国家或地区时,应采取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扣计算办法。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无论境内企业实行什么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时,一律按法定税率25%计算。
(3)境内境外所得应分开计算,境外盈亏可以相互抵补,但境外亏损不能用境内所得弥补;新法填报办法要求,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亏损,但实行间接抵免税额的所得,不弥补境内亏损。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此表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纳税企业填报。新准则规定,对某些资产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这类资产公允价值提升时,会计核算上会反映增加利润;当公允价值降低时,会计核算上又会反映减少利润。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这部分差异要通过本表填报调整。主要通过这类资产的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变化,进行简单计算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而税收上允许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差异,应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整反映。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此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其税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填报此表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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