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领和解读(2)
2、《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
这两个表主要反映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明细情况,主表中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数字直接取自该表。两表关系紧密,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各行数字直接与收入明细表中的各行数字对应,只有“期间费用”中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没有与收入明细表的对应项目。此表分为三种类型的企业明细表,分别为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文的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是针对一般企业的填报表。
《收入明细表》分为两大部分: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和营业外收入。填报此表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因此,营业外收入中的9项收入项目不能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中。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它不是直接填入主表“营业收入”的数字,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的合计才是填入主表“营业收入”的数字。
(2)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没有核算计入收入,而税收上要求视为实现销售收入的财产、货物和劳务。视同销售也是并入销售(营业)收入计算三项费用的基数。虽然有些资产在实际处置时会计上是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但税收上视同销售时由于会计上没有作为收入核算,所以税收上还是作为视同销售不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企业因执行会计准则对有些资产已经作为收入处理,则税收上也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3)视同销售中的“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不是同一内容,不能重复填报。“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会计上已经核算或部分核算(补价部分)交易收入的,反映在营业外收入中;会计上没有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税收上要作为视同销售中“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调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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