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领和解读(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01-13 12:33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并计算,不再分别按各自比例计算。且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表格的设计充分反映了这一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基数是附表1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不是主表中的“营业收入”数额。

  (2)原所得税法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新税法对此没有明确。

  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此表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资产折旧、摊销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摊销年限两个方面,因此,本表设计主要考虑这两个因素。需要注意的要点是:

  (1)新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的估计只适应2008年以后购置的资产,2008年之前购置的资产适应原来的税法规定。2008年之前的资产符合当时税法规定折旧摊销年限的,不作调整。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法允许计提折旧,而会计核算时没有计提折旧。这部分资产也要进行纳税调整,在调减项目反映。

  (3)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计税基础和折旧摊销年限新税法暂未明确。在新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因原所得税法规定已经废止,企业可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处理,暂不作调调整。

  10、《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此表填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其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根据以上税法规定,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各项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上计提的准备影响了当期利润的,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计提时减少了利润的要调增所得额,转回时增加了利润的要调减所得额。所以,此表的调整额为“本期计提额”减“本期转回额”的差额。填报时注意以下要点:

  (1)原来按税法规定计提坏帐准备金有余额的,如果本年没有计提,余额不需要调整。同样,转回原来规定范围内准备金余额的,也不调减所得额。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