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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实务问题解答汇总(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注:多交的100元可抵下月应上交数)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只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购进货物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者预付账款
销售货物时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发票金额/(1+3%))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问10:商品调价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们是一家做通讯的批零兼营的小企业,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有现款现货、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等方式。现在是只要货物发出就作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相应增加),商品可退可换。但是有些商品因为终端滞销或其它原因,我公司会给经销商作出不同的调价,这样一来收入(应收账款)就减少了,会计账上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呢?
答:这种称为调价折扣,俗称价保。发票是等到结款的时候才开,增值税销项是根据账上收入数进行计提,那么价保要有双方确认的价保协议,在账务上,设立“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商品销售收入-折扣及折让-调价折扣”进行专门的核算,即借方记作商品销售收入-折扣及折让,贷方记作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同时负数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要直接冲减原先发货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以保障总账数据和物流系统的数据钩稽关系不被破坏。
问11:企业内部办刊物,支付给职工的稿费支出,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作为职工薪酬处理。如果内刊有内刊的准印字号,可以作为稿费来扣缴个税。
问12:单位出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