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10)

时间:2010-02-03  点击: 来源:未知

申报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推荐到管理中心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辖区内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地方基金总额。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报,并根据申报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4.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项目受理期间,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信息。确需变更的,由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评审和立项
一、地方评审立项
1.要求由推荐单位建立地方专家库,对所辖区内申报创新基金的项目,参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将列入地方基金支持计划并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至管理中心,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地方评审意见和结论负责。未列入地方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2.申报重点创新项目必须是地方重点支持的项目,可采取先行申报后立项支持的方式,地方支持额度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60%。
二、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
为了促进国家创新基金与地方创新基金评审工作的有机融合,实现专家优势集成和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方式,推动创新基金的评审工作下沉,在总结前几年部分地区联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将继续开展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国家、地方联合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联审)。
2009年联审工作从37家推荐单位中选择约20家单位进行试点,联审时间在5月份进行。试点单位的选取原则是: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地区;前几年的地方评审工作做的比较规范;前几年度评审结果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评审结果吻合度较高;前几年申报项目的立项率较高;专家库建设基础比较好;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并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参加了前几年联审试点单位优先考虑。联审的有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管理中心评审立项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