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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时间:2010-06-01  点击: 来源:京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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