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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5)
时间: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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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审
3.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4.完成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请
2005年度起,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报,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时间
2005年度项目申请时间按下列时间进行:
1.未设立地方基金,推荐单位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的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7月15日;
2.设立地方基金,进行地方评审立项后的推荐的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
3.创业项目: 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推荐单位将申请材料在互联网上上传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已经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信息确认及修改;
尚未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请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申请: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或下载离线控件离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的方式进行;
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的推荐单位,须按管理中心的要求建立地方的专家库,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工作,确定地方立项支持的项目。并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规定,择优筛选符合创新基金要求的项目报管理中心;上报管理中心的项目应以文件形式报送立项排序清单和地方基金支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