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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8)

时间:2010-06-01  点击: 来源:京审

4.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审批除项目承担主体、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之外的合同变更申请,并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申请承担主体、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的项目,需由管理中心审批。
5.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完成除重大项目之外的项目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材料审核、验收评审工作。重大项目由管理中心直接验收。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第五章 查询及投诉
一、查询: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查询,同时也可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和服务机构咨询。
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查询申请项目的状态信息;管理中心原则上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在创新基金系统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二、投诉
管理中心接收涉及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诉和举报暂行办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党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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