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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借鉴(3)
时间: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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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加拿大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分为NGO和Association(协会、商会),前者包括慈善类、教育类、环保类等社会组织。加拿大对于个人和企业实行不同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加拿大个人公益性捐赠实行的是税收抵免制度。加拿大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公益性捐赠,给予其最低联邦和省级累进税率,目前,加拿大所得税体系实行的是三级累进税率:17%、20%和29%,税收抵免政策,极大鼓励了个人的公益性捐赠行为。为鼓励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加拿大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逐年提高,由原来的20%提高至现在的75%。
同时,加拿大对于不同类型的捐赠,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资本资产捐赠,捐赠者应在公平市场价值(FMV)与调整成本基础(ACB)之间确定其捐赠价值,税收抵免额为非捐赠产生的应税资本所得的100%;文化性捐赠,捐赠者可以享受两项税收优惠,一是可要求相当于赠品公平市场价值金额的税收抵免,二是所产生的税收抵免可以用来抵免其所得税。
(三)德国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德国税法规定,个人和团体向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捐赠者申请税收减免时必须持有受赠者填写的可扣除税款证明。德国企业和个人对那些被承认是追求公共目标的慈善组织、教会等的捐赠,可享受5%的税前收入扣除优惠;对专门追求文化目标的科学性、慈善性组织的捐赠,最高可享受10%的税前收入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