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企业借款税务风险及最佳做账方法(6)
时间:2013-08-30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九十一条 本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十八、企业股东借款年末不归还会有什么风险?
企业股东借款年末不归还,将被补征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员工借款年末未还,财税[2008]83号,企业股东以外其它人员借款年末未还,应按工资薪金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工商局验资处理
●工商总局关于山东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3]第63号)
第一条:“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 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 财 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
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和
借款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将所借款项还给他人,账务处理将此款项长期挂在“其它应收款”。长期挂帐的其它应收款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借款注册的公司注册后抽逃资金挂“其它应收款”的,公司有贷款等利息支出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第312号)的规定处理。
十九、老板个人资产抵押贷款公司使用,资产计入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偿还贷款,税务稽查如何处理?
[1]会计处理:短期借款与其它应付款
[2]税前扣除:两项业务。
银行贷款给老板;老板贷款给企业。
企业要凭税务局开具利息发票扣除。
[3]营业税:老板个人收取利息,应交营业税。
[4]个人所得税。如企业担保
参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