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时间:2020-06-24 09:15
其中,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时期之内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该规定时期内,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摊,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日期之后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特定日期之后,自资产用于规定用途开始,在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内,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摊,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与限定性净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规定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
5.对于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对限定性净资产所设置限制的,应当在撤销时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