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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检查指南(10)
时间: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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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2、计税依据的检查。有无不按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存在少缴或不缴印花税的现象;有无不按合同记载金额计税贴花,少缴印花税;应税合同修订后增加的金额有否补缴印花税;有无漏计计税依据少缴印花税。3、适用税率、税目的检查。有无将性质相似的凭证误用税目税率,少缴印花税;对签订的“混合”合同,有否分别按规定税率、税目计税贴花,有无从低适用税率贴花;纳税人有无将应按比例税率征税的凭证按定额5元计税贴花的问题;4、其他注意问题。粘贴印花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贴花不注(画)销的问题;有无重复使用印花税票的问题。
(七)土地增值税方面
1、预缴部分是否已正确缴纳。
2、符合清算条件纳税人是否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22号规定向主管地税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
(八)其他方面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是否缴足。
2、有无不合法凭证和假发票的入账,使用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