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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检查指南(4)
二、检查工作思路及方法
(一)工作思路
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条件的可试行“查账软件”。
对房地产开发业的检查,应以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的开发项目为重点,从立项、开发、竣工、销售四个环节入手,全面调取销控台账、销售合同、行政审批文书和证书、招投标合同、施工预决算书、监理记录等资料,运用建安成本分析控制、利润率控制、实际投资额与投资概算差额控制、大额资金支付控制等方法找准疑点,采用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账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审核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请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发项目、房屋销售情况;调阅企业各项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看有无特殊事项发生(如抵债、赠送、分配、转作固定资产等);向财务负责人解释企业财务核算、成本结转方法及交税情况等,掌握第一手资料。
2、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证明、设计平面图、销售图纸、销售合同、预决算书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察看(完工程度、是否已交付使用等)。
3、审核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检查方法
采取询问、审查账簿及实地察看相结合,必要时可外调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项目跨期长,检查工作量大,应确定以审核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为主,实地察看、询问为辅的检查方式。仔细审核涉税相关账户的明细分类账,及相关合同、预决算书、房屋销售图纸等,对大宗业务往来及重要经济业务抽查其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要关注:
1、收入包括商品房销售收入、商品房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其他收入,如合作、合股投资房地产项目,投出方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隐瞒收入体外循环,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②有的企业项目滚动开发,虽然房屋已全部售完,但不按时进行工程结算,销售商品房收入一直挂在“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上,不结转收入,导致其成本也无法结转,账面出现亏损,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盈亏,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③有些企业在房地产销售时,向住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或代收费用,在会计上不计或少计收入,导致收入减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成本的组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成本结转的合理性。即成本的匹配。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查资金流:特别强调发票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比对检查,对单张发票在10万元以上和单个单位年度入账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应进行重点核实。与收到款项的单位核对,看是否反映在账上,没有或不符必须采集证据;是否有现金实物等返回经办人员,如有必须采集证据,提供案源。是否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或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②查业务真实性:发生的建筑、购买材料等业务是否真实;取得的发票中有无假票。③查匹配:成本结转和项目完工、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