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税条件及报送资料(优惠政策长期有效类)(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3-02-26 13:57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此项优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①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
a.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
b.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实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c.薯类的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薯)、木薯等的种植。
d.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种植。
e.豆类的种植。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豆、红小豆、蚕豆)的种植。
f.麻类的种植。包括各种麻类的种植,如亚麻、黄红麻、苎麻、大麻等的种植;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的种植。
g.糖料的种植。包括甘蔗、甜菜等搪料作物的种植。
h.水果、坚果的种植。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橘、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龙眼等的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类的种植;坚果的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存等活动。但不包括生水果和坚果等的采集。
②中药材的种植,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包括:当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的种植。但是不包括: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植物的种植。
③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④牲畜、家禽的饲养。牲畜的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的同一牧场进行的鲜奶、奶油、奶酪等乳品的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的简单加工,如毛、皮、鬃的简单加工。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鸵鸟、鹌鹑等家禽的孵化和饲养;相关的禽产品。如禽蛋等。但是不包括鸟类的饲养和其他珍禽如山鸡、孔雀等的饲养。
    ⑤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果实采集,如对橡胶、生漆、油桐籽、油茶籽、核桃、板栗、松子、软木、虫胶、松脂和松胶等非木质林木产品的采集;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如林木的枝叶等的采集。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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