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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52)
时间: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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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2、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分析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及其影响;核实计划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检查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分析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的情况应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3、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资产流失问题;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是否准确。
4、结余资金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账实是否相符;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库存现金数额是否与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象;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虚列往来账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5、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应由审计机构委托。
第九十二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分析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预测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二)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设计周期和供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无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差错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及损失浪费的情况。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建设工期与计划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产生偏差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结)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概(预)算范围内,工程决(结)算造价的构成是否与概(预)算相符,有无存在结构上的变化;分析工程决(结)算造价与概(预)算之间的差异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
(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